REACH附录XVII拟管控甲醛释放量,现在行动还来得及
REACH附录XVII拟管控甲醛释放量,现在行动还来得及
甲醛释放量管控
2022年5月2日,欧盟委员向世贸组织(WTO)提交了G/TBT/N/EU/888号通报,提议修订(EC) No 1907/2006附录XVII,新增对甲醛和甲醛释放物质的限制条款。该通报案将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咨询,建议的通过日期为2022年最后一个季度,并拟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。此条款管控对象为物品,后续一旦正式管控,将会对众多企业产生影响。
拟增加甲醛及甲醛释放量限制条款如下:
物质名称 | 拟限制条件(以正式修订指令为准) |
甲醛及甲醛释放物质 Formaldehyde CAS No 50-00-0 EC No 200-001-8 and formaldehyde releasing substances
| 1.自【本修订条例生效后36个月】后,在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的,在拟修订指令规定的测试条件下,物品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以下几种情况,不得投放市场: (a)木制品和家具:0.062mg/m3; (b)木制品和家具以外的物品:0.08mg/m3 第1小段不适用于: (a)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仅供户外使用的物品; (b)专为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,除非其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; (c)本附件第72条规定范围内的物品; (d)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颁布的法规(EU)528/2012范围内的生物杀灭剂的物品; (e)法规(EU) 2017/745范围内的设备; (f)法规(EU) 2016/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; (g)法规 (EC) No 1935/2004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; (h)二手物品。 2.自【本修订条例生效后48个月】后,在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了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的道路车辆,如果在拟修订指令中规定的测试条件下,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超过0.062mg/m3,将不得投放市场。 第1小段不适用于: (a)专为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,除非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; (b)二手车。 |
另外拟修订指令文件当中还规定了甲醛释放量的测试方法。
目前除欧美对甲醛释放量的管控以外,目前我们中国也非常重视管控甲醛释放量。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在2021年3月9日发布GB/T 39600-2021《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》,将室内用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照甲醛释放量限量分为不同等级,本标准在 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。
因为GB/T 39600标准提出全新的ENF概念,称之为“史上最严甲醛释放标准”。
适用范围
适用于纤维板、细木工板、胶合板、刨花板、重组装饰材、集成材、单板层积材、木质墙板、木质地板、饰面人造板、木门等室内用各种人造板与其相关制品。
限制要求
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,属于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细化和配套,将室内用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甲醛释放限量值分为3个等级:
E1级≤0.124mg/m³(与GB 18580-2017限值一致)
E0级≤0.050mg/m³(对标CARB-NAF美国加州空气质量委员会-无甲醛添加的标准)
ENF级≤0.025mg/m³(比目前最严格的CARB-NAF的甲醛规定值还低了一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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